青岛交响乐团及法人代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交响乐作品演出,国内外艺术表演活动场地提供、会议接待服务、场地房屋租赁服务,看车服务,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本年度我单位交响乐团对外演出 87 场,演出收入:335 万元;人民会堂共接待演出、会议,加上对外提供房屋租赁服务等,共收入384 万元,缴纳税金34 万元.。2011年总收入 2108.9 万元,总支出2108.9 万元,收支平衡。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青岛交响乐团圆满完成了2011音乐季演出,乐动历史名城国内巡演、协办2011年国际音乐大师班,全面启动高雅音乐进校园活动,成功举办了新年音乐会等多项重大演出任务,圆满完成了第三届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协奏任务,丰富了岛城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我单位没有出现违约和社会投诉情况,没有涉及诉讼情况,没有设立分支机构,没有以
同同一事业单位资产和同一事业单位名称或同一事业单位资产用其他名称在工商或其它登记管
理机关进行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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