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政府采购项目
采 购 需 求
项目名称:2025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建设资金-舞台吊杆及测光吊笼更新采购
编 制 说 明
一、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
二、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三、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
四、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
一、需求调查情况
(一)是否开展需求调查
(二)需求调查方式
(三)需求调查对象
(四)需求调查结果
1.相关产业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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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供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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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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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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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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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求清单
(一)项目概况
根据乐团舞台机械设备更新需要,拟通过本次招标采购,购入侧光吊笼6套、舞台景杆吊杆机18套,助力于高效、便捷、安全地开展演出活动。
(二)采购项目预(概)算
总 预 算:123万元
(三)采购标的汇总表
包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目分类编码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是否进口 |
1 | 1 | 侧光吊笼 | A02450300 舞台设备 | 套 | 6 | 否 |
1 | 2 | 舞台景杆吊杆 | A02450300 舞台设备 | 套 | 18 | 否 |
(四)技术商务要求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标人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1.3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1.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确需招标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招投标活动开始前,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件规定办理审核手续,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招标采购进口产品,否则采购人不得招标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时不得拒绝国产相同质量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
★投标人须拟派不少于 5 人的安装团队,其中须包含 1 名安装负责人负责与采购人对接,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安装负责人
3.商务条件
3.1交货期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2交货地点
青岛交响乐团。
3.3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货物安装验收完毕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
3.4验收
3.4.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3.4.2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7日后,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5质量保证期
3.5.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3.5.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3.6售后服务
3.6.1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
3.6.2中标人在接采购人通知1小时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
3.6.3中标人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电子文档。
带“※”标注的产品为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的样品,中标后投标人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投标人提交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带“●”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系指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
采购需求以最终正式发布的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相应内容为准。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其他政府采购制度办法。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5年8月5日起,至 2025年8月7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5年8月7日17:0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交响乐团
地址:青岛市太平路9号
联系方式:0532-82897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辽阳东路23号(山钢东部新天地)7幢10层1021室
E-mail:sdbyrz@163.com
联 系 人:董大伟
联系方式:0532-6600023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董大伟
联系方式:0532-66000239